當日子開始接近最低工資法例的 5 月 1 日生效日期,勞資雙方對法例好像愈來愈疑惑,覺得有不清楚的地方,尤其是對於休息日、吃飯時間有否工資更是爭論不休,政府亦始終不肯一錘定音,說明有或者無。
其實,法例可以很簡單:是工作時間便要算作工時,要付至少每小時 28 元的最低工資,其他時間(如吃飯時間)或者日子(如休息日)便不需要付工資。如吃飯、或者休息日也計算工資,法例便會變得複雜,例如要訂明連續工作多少時間資方要提供有薪飯鐘、連續工作多少天要提供有薪休息日。而且,可以預計會有不少(姑且說是無良僱主吧)會以散工代替長工去迴避這些飯鐘、休息日要求,例如以上、下兩班甚至上、中、下三班;每星期以兩至三名員工去代替一個員工去避免支付有薪飯鐘和有薪休息日。
現在勞方和有工會背景的議員硬要資方給予有薪飯鐘錢和休息日,是要以個人利益不惜把法例複雜化,而且,這「利益」是短期的:就算現在真的訂立有薪飯鐘、休息日,今次僱主給你佔了便宜,以後再次檢討增加最低工資時,難道不會把那些有薪飯鐘、休息日成本計算進去麼?到時工人再無「著數」,但法例的複雜性已成,無必要地增加了勞資雙方的爭拗。
政府不把法例說清楚,只是不斷地以間接形式去希望僱主和工人自己去領會「飯鐘」和「休息日」不須計工錢,是不想做「醜人」罷了。
這兩天聽到不少僱主訴苦說成本大增,有大廈管理公司因要付最低工資而增加管理費,可以預計其他物價、服務費用也會因今次最低工資而增加,我覺得市民如果覺得訂立最低公資是合情、合理的事,便要預備因而付出更多,不要埋怨。這事例也正好讓市民體會一下,社會上的事情是一環扣一環的,很多事情都不是「事不關己」的。好像有些議員、市民鼓吹的「全民退休保障」,好像只是政府付鈔,但「政府」的錢,是來自立稅人,當人口比例老化,到時可能要加薪俸稅等去增加收入去支付全民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