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所謂「修例保障職業司機健康」

報導︰停車熄匙後,車廂溫度上升,職業司機有中暑的風險。現時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並不包括規管司機座位,即使司機在工作期間中暑,僱主都不用負責。處方會考慮是否修訂條例,「為職業司機提供更大保障」。

若果「停車熄匙」立例後令職業司機有中暑可能,不去針對,卻只打算改例令中暑司機「有賠償」,這算不算是捨本逐末、對問題輕重不分?

這種「提供更大保障」,是不是類似斬你一刀,再給你「湯藥費」,算是幫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