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佔便宜或不公平對待,如果對自己說不要緊,不放到心上,究竟算是豁達,抑還是阿Q?應該經常把被「虧待」放在心頭,用盡方法去討回公道嗎?若果經常被「虧待」,會否令自己心中太多「石頭」,難以開懷,終日鬱鬱寡歡?
香港人好像總覺得自己被虧待,很多政客、電台節目主持人、報章雜誌,經常告訴市民被不公平對待,令到市民終日忿忿不平,對市民究竟是利是弊?
世界究竟有沒有絕對公平呢?如果沒有,不斷地用盡心力去追尋公平,會否徒勞無功,只是令自己不得快樂?
究竟,是豁達或是阿Q,可以如何界定?
我覺得被人佔小便宜,算是「豪俾佢」吧。當然,什麼是「小」,可以「豪」多少,是人人不同。「豪」得起,也算是一份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