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關於美國的"Sovereign Citizen"

剛在亞視英文台重播的《60分鐘時事雜誌 – 60 Minutes》看到關於美國一群自稱「sovereign citizens」的人的報導。

「Sovereign Citizen」字面意思是「有主權的公民」。這些人很多都是生活上不如意,例如破產、失業、失婚等。他們很多都擁有槍械,有不少涉及槍擊和爆炸案。這群人認為政府權力過大,所以覺得自己不應受政府約束,自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他們也喜歡以法律手段去打擊執法人員,通常是提出對執法人員的財產的擁有權,或者聲稱那些是給他的抵押品。他們明知不會獲得那些財產,但這些申訴卻會令到那些執法人員得到麻煩,而且會影響他們的信貸記錄。

在正常人眼人,相信都會覺得這些「Sovereign Citizen」是心理和腦筋有問題的暴力份子。可惜,這類人不是美國才有,我覺得香港也有類似的人。動輒說自己「公民抗命」、說「警權過大」、對政府官員、執法人員以語言甚至行動挑釁的,愈來愈多。慶幸的是,香港還有槍械管制罷了。

可瀏覽 CBS 新聞網站的相關報導和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