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公民提名符不符合基本法?

2017年特首選舉,泛民提議甚至堅持要有公民提名,又不斷堅稱公民提名並不一定會繞過基本法規定,並不違反基本法。

其實,公民提名是明顯不符合基本法,泛民只不過是強詞奪理,明知故犯。基本法的設計,無疑是給中央、香港政府去左右(「篩選」)可入圍參選人士,有人會覺得基本法這方面不「公平」,但香港作為中國一個城市,中央政府要確保這些官員能夠合作、尊重自己,其實亦很易理解,基本法因此去設定選舉方法,亦不可說是無因,反而泛民企圖指鹿為馬去繞過基本法,是又一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行為。泛民這些行徑,我擔心已是成為習慣,沒有半點良心的責備,有朝一日真的能上台執政,我擔心會比現在沒有民主制度的政府更專制、更獨裁。

「公民提名」的可行性,其實邏輯上我覺得也很有問題。首先,一般現在的公民提名所需選民人數的提議,大概是 7 至 10 萬人,如何去確定這些人的身份是合資格選民、沒有人身份被盜用、被提名者真的勝出但之後才有大批選民投訴身份被盜用那應如何處理等,這些實質操作性且不去說,但有一個更根本的邏輯問題,究竟倡議公民提名的人,覺得中央政府、中共政權,是一個怎樣的政權?

如果中央政府真的是一個冷血進行政治迫害的政權,有多少選民願意「冒險」站出來公開自己的身份去提名支持一個反中央者?當然,泛民支持者口頭上把它說成天下最差、最無人性,但從客觀事實,他們和大部份市民心裡知道現中央並非冷血政權,在香港去反中央一直未有什麼後果,所以沒有什麼顧忌。

無疑,政治打壓不單是不值得鼓勵,更應該防止和譴責,但作為一場政治角力,中央要對抗「公民提名」也不用去到極端手段:假設中央放風說公民提名的選民在回大陸時可能會被特別審查,過關時間會延長甚至禁止入境,要找 10 萬願意承受返內地工作、探親、旅遊不便的選民,相信不容易啊。

另外,若果說沒有公民提名,「香港人」(其實是泛民支持者)便會「反面」搞佔領中環等行動,那既然雙方已是各不相讓,中央可以考慮任由政制加入公民提名,但提名名單確定後,中央政府可以宣佈那些候選人縱使勝出,也不會獲得委任,按照泛民現在常說的:「香港市民不會選出一個和中央對抗的人為特首」,那些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應該不能勝出吧?

當然,如果「香港人」真的還要選出和中央對抗的人,那證明香港已是一個反中央政權地區,到時中央把香港特別處理,是可以預計,「香港人」如果要脫離中央的特別處理,恐怕要如之前黃毓民所說:「唯有搞革命」,那是政治現實,再不是書生論政,希望「香港人」到時覺得值得吧!

如果一個專制兇殘政權如前南斯拉夫、前埃及、 前利比亞等,人民最終也會出來革命反抗,而且是很合理、很值得支持,但香港、中央政府是否那樣呢?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已經是有民主普選,但有多少是安定、繁榮、清廉得過香港?香港值不值得在現在的環境下不顧一切代價去追尋一個明顯沒有必定優勝得過香港現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