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2011 區議會選舉 – 後評

上星期天舉行了區議會選舉,我所屬的一區只有一個人參選,他自動當選,所以我不用投票。

今次選舉的結果,公認為是泛民慘敗,其中輸得最慘的,是公民黨,其次是人民力量和社民連。看這兩天的訪問和幾個政黨自己的初步檢討,人民力量好像還是覺得感覺良好,雖然承認所謂「票債票償」是失敗,但卻對於60多人參選,只有 1 人羸得議席,視為正常,因為從來沒想過會羸,不知道一心一意投票給他們的選民,有什麼感受。

公民黨這兩天他們自己解說失敗原因,不少是歸咎於他人:說什麼選民因「蛇齋餅稷」投建制派票、被人用港珠澳大橋和外傭居港權官司抹黑、懷疑中聯辦干預、有很大數量對手選票離奇出現、律師議員沒有對手有的資源去在地區工作上勝過對手等等,總之給我的感覺,是推諉他人。

公民黨給我的感覺,是不懂得政治,更不懂得在民主制度中搞政治。民主制度,是以人民、市民的意願,去決定政黨、議員的成敗。民主制度,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多數人贊成的便是「對」的了。所以,在兩件公民黨說被人抹黑的官司裡,無論你公民黨自命有天大真理,市民覺得你錯,你便是錯。公民黨如果真的明白民主制度、記得自己是在搞政治,便不會採取「橫眉冷對千夫指」的態度,由得市民怒吼,市民抗議時還送人一本《基本法》。公民黨若果相信民主制度、支持民主制度,他們應該做的,是分析給市民聽,那兩場官司,對市民有什麼好處,說服市民打那兩場官司是對的。看不見公民黨有虛心做那些事,更遑論成功說服市民。若果公民黨覺得自己「眾人皆醉我獨醒」、「清者自清」、「但求無愧於心」,那他們實在不適宜參與政治。

不過,我始終不覺得那兩件官司,興訟人是對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官司,我不知道究竟興訟人有多少把握去打羸官司,令港珠澳大橋計劃取消。我覺得勝訴機會根本極低,那官司的目的是阻延興建,為難港府,多過是迫使計劃取消。但是,那一拖延,卻影響了不少建築工人生計,增加了工程成本,浪費了納稅人的錢。

外傭居港權方面,我覺得外傭可以打官司,因為香港是法治的地方,香港有這自由。但是,我覺得外傭打這官司不合理,外傭方以基本法條文作為理據,是利用基本法條文字面,是「取巧」。香港人抗拒讓外傭們有居港權,不是因為他們的種族、膚色、語言等原因,而是因為香港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大部份香港基層市民覺得尚未能獲得足夠福利,在毫無準備下,若果要支持多十數萬要政府、社會資源照顧的外傭,香港如何支持得到?硬要去做,是「打腫臉充胖子」。最重要的,是外傭來香港工作之前,都明白不會有居港權,他們若果覺得被委屈,可以選擇不來香港,或是以其他身份來香港工作、生活。

所以,把外傭工作期剔除於居港期,不存在歧視成份。

我亦不明白法官的觀點。他覺得入境條例抵觸基本法,但入境條例中除了外傭外,也將其他多種人如解放軍、外交人員、外地來犯人等居港期,不計算進那 7 年居港期,怎可能單獨抽空針對外傭那部份是抵觸基本法所以失效,其他卻可以保留?究竟是根據法理、抑或是情理,怎可各取一半?

話說回來,公民黨繼續我行我素,覺得錯的是市民、是其他人,那他們在政界中,縱使不致完全滅亡,恐怕將沒有很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