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立法會議員打算加薪一倍

上周五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對記者表示,小組委員會經討論後,建議下屆立法會議員月薪與局長月薪一半掛鈎,實質數字為加薪一倍至月薪14.1萬元,引來輿論嘩然。

若果討論政治敏感度不足的事件,恐怕沒有比這更明顯的例子。市民作為納稅者、議員的「老闆」,對於加「僱員」的工資,當然不會輕鬆答應。立法會議員如此貿然提出加薪一倍,當然惹來市民強烈反應,紛紛對議員是否值得那加幅、甚至現薪酬水平,大表懷疑。議員此舉動,可說是自取其辱。

我當然不支持議員這加幅。我認為現時的薪酬水平,已經可以吸引有心服務市民、有能力的人參加議會。而且,我認為現在大部份(甚至全部)立法會議員,都是表現不佳,比較好的,只算是合格而已,說要加薪一倍,是與表現不符。

很多議員,說自己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便是盡了議員責任。純粹了解市民意願、傳遞民意,那聽聽烽煙節目、看看網上討論區,頂多對議題做些民意調查便可以了。我看不到做這些事情,有什麼難度,值得每月領取七萬或者更高的月薪。

我想要的議員,在反映民意之前,要對議題作出全面和客觀的分析,怎樣才是對市民最有利,再深入淺出地解釋給市民聽利弊之處,最後才是搜集和反映民意。當然,前部份是花功夫、考議員的分析和溝通能力的。而且在贏取市民好感角度,前期工仍是低「邊際利潤」的。但是,一個真心為市民,不甘於只做門面功夫的好議員,應該不會只捨難取易,妄顧市民的真正利益。可惜,這種真正稱職的議員,我見不到。

要讓這些議員加薪一倍,我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