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特首曾蔭權的困局

有朋友評論我的網誌所表達的意見,很多時都與大部份其他人不同。我自己覺得,其他大部份人有的共識,我多加一把聲音,沒有什麼意思,相反如果我有不同的意見,提出來倒可以令有緣讀者從不同角度去看一見事,就算是說的不對,希望最少還可以讓讀者動動腦筋、活一下頭腦吧!好像特首這個多星期被質疑收受利益事件,我與大部份香港人的想法好像很不同。

特首曾蔭權被傳媒、議員、輿論無情地鞭撻,感覺上全香港的市民都是對他恨之入骨,好像肯定他是極大貪官,恨不得寢其皮、食其肉。

今天聽了幾分鐘梁家永主持的《千禧年代》,聽到罕有地有一市民為曾特首講些好話。梁家永雖然沒有對那聽眾的言論表示同意與否,但聽其語氣,明顯是不同意。

那聽眾的意見,和我的想法相當一致。從曾特首休假期間被攝到在澳門出席宴會,傳媒隨即爭相報導、「揭露」多個所謂「醜聞」,如乘搭富豪的私人飛機、遊艇、租住深圳豪宅、免費使用酒窖、獲地產商贈跑步機等等,《明報》更在報章中呼籲全港市民提供曾班子黑材料,如此旗幟鮮明地針對單一名人,真是開先河。道理上沒有什麼問題,但只針對一個人,《明報》的立場有多中立,很令人懷疑。

雖然《明報》和其他傳媒對挖曾特首的黑材料不遺餘力,但已報導而有實質證據的,可像來來去去只是:搭遊艇、搭飛機,傳媒、議員不能否定深圳租樓是以市價租賃,有議員、傳媒於是轉移質疑特首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租金,是有問題,這想法很幼稚,難道特首沒有積蓄,只可倚靠退休金?可能那些議員、傳媒就是沒有儲蓄,只倚靠公積金或政府福利,所以以己度人。

有說特首三年租金總數,比不上那單位的三百萬裝修費(最初傳媒說一千萬),又是奇怪的說法。難道那裝些裝修三年後不能使用,會自動消失爆炸?一間屋、一個單位放租,很多時不單都有裝修,很多還有電器、廚房和浴室設備、床和櫃等,那有業主會以那些價值去計算第一個租客的租金?

曾有報導指特首免費使用酒窖,後來各方證實,原來是特首賣出了一批紅酒,價值200萬,並低調捐出了款項給三間慈善機構。誣告被揭穿後,各傳媒、議員完全沒有因「誤會」了特首而致歉,只當是沒有發生過。當然,200萬之數價值遠高於幾次遊艇、飛機的服務價值,大家都樂意不去比較。

至於有實質「證據」的那些遊艇、飛機等指控,雖然特首自己所訂的規矩不為其他人認同,但沒有證據顯示那些款待令到特首作出了利益回贈。本來香港的法律精神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舉證責任在指控一方,但大部份香港人都樂意剝奪曾特首這些權利,不單只憑表面「證據」、議員和傳媒的主觀憶測、甚至以第三者無中生有之辭去指控,尤其是身為律師的謝偉俊,竟然覺得可直接進行彈劾。

而且遊艇、飛機接送,在富豪和特首的生活水平來說,未必是什麼大利益吧?如果接受那些款待要申報並公告天下,那議員們等乘坐朋友、其他人私家車,恐怕亦要申報。而且,如果那些富豪和特首沒有因那些款待而要求或提供有損公眾利益的回報,仍視作不當行為,議員們明目張膽地搞「蛇齋餅糉」和街坊特惠旅行團,賄賂的嫌疑更大;根據曾特首被譴責的邏輯,市民接受那些「利益」,縱使未曾影響投票的選擇,也是同樣不應該,否則是雙重標準。

當各方面都好像很肯定曾特首是非法收受了利益、是貪污受賄,廉政公署好像會應投訴進行調查,但如果曾特首是受賄,那眾富豪豈不都是行賄者?奇怪的是罵特首者人聲鼎沸,但卻沒有什麼聲音去譴責有人行賄。是對事抑或對人?

其實,與其去猜測曾特首是否收受利益而回贈富豪好處,更合理的做法,是搜索一下有沒有客觀事實,那些涉事富豪有否在曾特首介入的情況下得到某些好處。香港政府的運作,基本上是以制度為骨幹,不是特首「說了是」,曾特首作為一個領導,他如果要干預某些政策、政府運作,很難可以私下去做得到,必會有其他官員、議員、下屬知情,所以如果真的是有那些干預事件,相信那些知情者應該已經舉報。直到現在,實在的人證,沒看見過。

傳媒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增加銷售量,議員為了賺取政治利益,市民被傳媒潛移默化地相信有錢人、官員、政府是妖魔,所以他們都對特首都大力攻擊。現屆政府問責官員,可說是勢孤力弱,可能是全世界政府中最被孤立的一個,因為它既沒有極權國家操縱傳媒的能力,也不像西方國家有政黨去護航,有友好傳媒去替政府說話。香港政府連以公帑支持的香港電台也不能任意使用,特首和官員們只好祈求有人能不跟大氣候、說些中肯話。

總結一句:我不知道曾特首有否和某些人有利益輸送,但我看不到實際證據或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