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中聯辦,市民可自由出入?

支聯會五名常委和一名義工因為去年衝擊中聯辦,被控非法集結,今天東區裁判法院判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判決令我相當意外。看到報導中引述裁判官的判詞,更令我詫異。報導說裁判官認為「案中的疑點是未能界定中聯辦的辦公大樓,是私人或公眾地方,而中聯辦的職能亦包括服務香港各界社會人士,他認為中聯辦等同其他政府部門,因此公眾有權自由進出,不用事先批准」。

若果說六名被告因為沒有阻礙任何人所以不被定罪,我尚可理解和同意。但如果說因為機構是「服務香港各界社會人士」的政府部門,公眾便「有權自由進出」,那我可真是大惑不解。

政府那一個部門不是「服務香港各界社會人士」的?那是否市民都可自出自入呢?如果是的話,那將來借用廁所便會很方便,真不錯。當然,夏天進政府機構內嘆一下冷氣,到政府飯堂吃個飯也不錯。特首肯定是「服務香港各界社會人士」,他的官邸是否也可自由出入,不用等到開放日?

不敢質疑法庭的裁判,裁判官定有他的專業判斷。我以上說的如果不正確,那定是我錯誤理解了裁決的論據了...所以,法律,真是一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