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兩電加價,合不合理?

港燈宣布加價6.3%,中電加9.2%,受到輿論和特區政府猛烈抨擊。多個政府官員和特首,都說加幅「不能接受」。

兩電的加幅,數字上當然是令普羅大眾咋舌,但我不明白,兩電的加幅,是屬於和港府簽訂的合約的「管制計劃協議」利潤範圍內,如果連港府都說「不能接受」,那當年有份制訂和接受合約的官員,是否失職?立法會為什麼當年沒有反對該協議?官員和議員是否把關不力,失職,白拿人工和津貼?

中電的高加幅,據他們解說相當部份是為支付加強環保效益所需的成本,究竟是否事實?我覺得環保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如果中電說的是事實,那斥責它們加幅不能接受,恐怕是盲目反對。究竟中電所說是否屬實,有沒有官員、議員、環保團體給予一個公平的評估?

如果中電加價真的是因為環保,加幅又符合「管制計劃協議」,政府這邊廂批准他們的發展計劃,那邊廂對市民說中電加幅不能接受,我覺得很有搧風點火,給「蕉皮」中電踩,又在市民怒火上加油。

政府如果覺得兩電加幅不能接受,應盡快、盡可能重新制定「管制計劃協議」,也應該限制中電的資本投入。如今這種說「加幅不能接受」的只說不做,議員、論政人士做勉強可以,政府做是卸責。若果兩電加幅是合理的話,政府如此搧動市民與專利機構的仇恨,「社會穩定」是否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