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奧運羽毛球女雙選手,因為未盡全力作賽,被國際羽毛球聯會取消參賽資格,包括頭號種子、中國的于洋和王曉理,兩對南韓組合及一對印尼組合。國際羽毛球聯會指她們的態度,明顯違反體育精神。
我覺得球員很無辜,訓練多年,在很有機會贏取奧運獎牌的形勢下,被國際羽聯以人治代替法治去剝奪。
整件事中,國際羽聯的處理手法是很無能又無情。
國際羽聯今次採用的新賽制,給球員可以憑輸贏去選擇下一場對手,連球員都看得出這「取巧」方法,國際羽聯不去堵塞,是無能。
球員苦練多年,在沒有犯規的情況下,突然被處以極刑,對球員很無情。
雖然「放水」好像是對觀眾不公平,但是運動員的目的、心願是要贏取金牌,並不是表演!明知輸了比賽對自己更有利,為什麼不去保留氣力、體能去應付以後的比賽?以「lose a battle, but win a war」,有什麼錯?難道必要運動員在這無關痛癢的比賽用盡全力,讓下一場對手得到便宜,才算是公平?
籃球賽中,有所謂犯規策略,在球賽最後幾十秒,分數輕微落後時,蓄意犯規,希望對方射失罰球,自己取得控球權取兩分或三分去追平、反勝。這種「蓄意犯規」,是「明顯違反體育精神」,抑或是針對規例去爭取最後勝利?國際羽聯是否明白為何人家籃球比賽容許這行為?
牙買加「飛人」保特(Usain Bolt)在今屆奧運100公尺短跑預賽輕鬆寫意地以10秒09晉級,和他擁有的現世界紀錄9秒58有相當距離,明顯未盡全力,是否「明顯違反體育精神」?應否也取消資格?
引起今次多個球員(不是一、兩個球員)的不盡力比賽,是比賽制度的設計的問題,是國際羽聯的錯,球員被它們取消資格取,是代罪羔羊,很是冤枉!如果制度不改,將來球員留力的情況,一定會繼續發生,只不過球員會輸得「更有說服力」罷了!
奧運時常強調公平,南韓劍擊運動員和這八個羽毛球運動員的遭遇,不能給我公平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