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美國會要求引渡斯諾登嗎?

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的去向,繼續惹起不少人的關注,尤其是如果美國政府要求引渡斯諾登,香港政府會不會配合。

我認為美國很大機會根本不會引渡斯諾登。把斯諾登引渡回國,就算真的把他判罪,他要監禁甚至處決,對美國政府有什麼好處?在審訊期間,可能會有更多敏感、機密資料需要被控辯雙方提出,成為每天報紙的頭條,這「政府侵犯私隱」污點不斷地在人民面前揮之不去,對奧巴馬政府百害而無一利。

而且,若美國政府真的想拒捕他,應該儘快啟動引導程序,約束他的行動、言論,豈會好像現在遲疑不決?

斯諾登若要保護自己人身安全,只須要把手頭上的機密盡快全部揭露,那美國政府追捕甚至追殺他,已經沒有意義。只要他一天不回美國,「迫」美國政府控告他,他可以自由地在美國以外生活。

見到不少泛民議員的荒謬言論,最可笑的,是就算美國政府正式要求香港政府,也不要引渡斯諾登到美國。當泛民口口聲聲說香港其中一個核心價值是「法治」時,香港和美國有引渡協議,斯諾登若果真的是犯了洩露國家機密罪,香港能不依法辦事麼?若果斯諾登真的是對的,所做的是公義的,美國政府拘捕他是政治迫害,斯諾登應該正式尋求政治庇護,香港政府經過正確途徑去作出公平審核,決定是否給予庇護,而不是泛民或者任何人說了是。

這又是顯示出泛民的雙重標準,自己不合意時可以視法律如無物,人治凌駕法治。

其實,在網絡世界上,個人私隱根本是沒有什麼保障。且不說很多人自己放到 Facebook 等社交網站上的資料,電郵、短訊等也要經個互聯網供應商的伺服器,很多更是長期儲存在那些伺服器上,就算瑣碎如每個用戶去過瀏覽的每個網頁,在一段時間內亦有記錄。愈來愈流行的「雲上」儲存,當然也是在供應商的伺服器,所以互聯網供應商內的有權限的員工,是可以看到那些資料的,只不過有沒有誘因去看罷了。

所以,若果真的是有秘密的東西要經過、放上網絡,最安全的方法是以內容加密形式,例如採用 GnuPG 去加密檔案才傳送或儲存。當然,這會令過程麻煩很多,而且雖然說這加密方法未有(快速)破解方法,我懷疑國家級機構可能還有方法吧......。不過,除非你的檔案連國家政府都有興趣,否則他們不會花資源去破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