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煥光早陣子提出2020年普選立法會方案,建議全面取消功能組別。因為他是行政會議召集人,他這提議惹來不少關注和討論。
立法會功能組別客觀效果有阻礙泛民取得議會控制權的功能,但我不知那是否當初設計這制度的唯一目的。我認為「功能組別」理論上可以是一個好的設計:讓對香港有重要貢獻、影響的專業團體,可從它的角度、專業,提出非一般市民能想到的意見。可惜,可能那並非這制度的設計原意,我見到的功能組別議員在一些與自己行業有關的議題,都是從自己行業的利益出發,而非由全港市民整體利益出發。他們競選時亦很赤裸裸地強調保護業界利益。他們這種立場態度,當然得不到一般普羅大眾的好感。
我覺得理想上,如果功能組別由業界提名,但改為由全港選民投票,可能令功能組別議員必須兼顧業界和選民兩方利益,而不是只顧業界的單方面利益。不過,我可以想像市民恐怕不大可能對29個組別候選人都有興趣和認識,能作出理性、客觀、明智的投票。所以,這恐怕是不能實現的理想。
另一方面,我亦不明白功能組別選舉,整體上泛民都是處於劣勢,究竟原因為何?按道理功能組別選舉,縱使選民數目少,但始終也是公開的選舉,究竟泛民有沒有努力去競爭?無疑有些界別基於傳統,支持建制、保皇的參選人和選民佔多數,但真的是大部份界別都是這樣?就算過去、現在是,這現況是否無法改變?泛民有沒有努力去遊說、增加支持自己的選民數目?還是覺得自己的支持者都不是專業人士,是普通市民,於是不願意花氣力在現制度中去競爭,寧可去希望把制度改變成有利自己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