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茂波的指控,根本是基於「質疑」、「陰謀論」,所以陳茂波是無法反證,本來香港法律精神是由指控方舉證,但這件事上卻沒有什麼人去根據這公平原則。不過,這也是泛民等的一慣作風了。
據報導,陳茂波其實之前已是依據規定作出申報,只是泛民、傳媒只憑自己的陰謀論,要陳茂波作出更多的解釋。
陳茂波或他太太的土地,是在1994年已經買入,在政府開始計劃新界東北開發之前,更遠在他去年成為發展局局長之前。而且,其實土地現在是否他擁有,有什麼關係?若果他有以權謀私,必須有以下一個或多個情況:
- 新界東北根本不應該開發
- 新界東北值得開發,但他那片土地不應納入發展區
- 新界東北值得開發,他那片土地納入發展區亦合理,但賠償額不合理地高
若果以上情況都不是:新界東北值得開發,他那片土地納入發展區亦合理,賠償額亦不是過高,那土地現在究竟還是不是陳茂波或他的家人的,有什麼關係?為什麼錢賠償給他不可以,賠償其他人就沒有問題?那是對事抑或對人?
陳茂波不斷和敵對政客、傳媒糾纏於所謂真正擁有權誰屬上,是不必要地跟隨接受了他們無理的遊戲規則,吃虧了!
現在陳茂波在各方面抹黑之下,得不到市民的信任,執行職務是舉步維艱,吃力不討好,我亦建議他不如辭職,但不是為了犯錯,只是堅持下去亦不是味兒,反而辭了職便可以開懷反駁那些政客、有立場傳媒,好像梁卓偉去年痛斥議員指控他狡辯一樣,出一口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