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無論如何,除非那護士有些非比尋常的解釋,否則他難辭其咎︰
- 沒有試水溫,那當然是疏忽失職;
- 有試水溫,但竟然沒有發覺水溫過高,更漠視嬰兒反應,那也是失職!
有報導說,醫管局考慮強制要護士以溫度計測水溫,我覺得只是加添了護士的工作,而沒有多大實際好處。若果有護士因為忘記試水溫導至意外,那護士當然有可能會忘記用溫度計。至於水溫究竟是熱水或是溫水,其實就算用手掌也可以分別得到。試想想全世界的成百萬、千萬的嬰兒父母,有多少是用手掌、又有多少是用手肘試水溫呢?我相信就算不是大部分只用手掌,也一定還有不少吧?可不見得發生多少類似的燙傷嬰兒事件!
所以,我覺得這次事件是單一個案,可以嚴懲犯錯護士,以警效尤。另外,昨天聽到收音機有提議醫院增添可調校恆溫熱水器,我覺得亦是不錯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