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病人、壞人;富人、窮人

在社會上惹出市民、警隊強烈反應的包致金侄女摑警案,今天由同一裁判官阮偉明在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決定拒絕覆核判刑,維持原判。據報導,裁判官認為「根據被告的精神報告,她是一名病人,多過是一名壞人,原有判決適當,所以決定維持原判。他表示,無論是窮人或富人,判決是相同的」。所以判決維持為感化12個月、罰款8000元和停牌1年。

她是「病人」多過「壞人」,那阮裁判官並沒有說她「不是壞人」,那不排除她算是一個「有病的壞人」。「壞人」當然要罰,現在判的刑罰合適、足夠嗎?

「窮人或富人,判決是相同的」那算不算公平呢?因為其中一樣懲罰是罰款8000元,8000 元對「富人」和「窮人」的影響怎可同日而語?對富人來說,失去 8000元可能只是少買一條裙,窮人可能是一個月的收入。

有句老話︰「法律不外乎人情」,這次判決,恐怕非憑人情可以理解、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