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防止有立法會議員,再次以辭職去進行所謂變相公投,打算立法規定將來如有立法會議員離職,將不會進行補選,會以之前選舉的第二高得票者直接繼承。
我同意要堵塞議員能隨意辭職再選的舉動,否則,議員動輒以那形式,進行自誇很有意思,實則沒有成效的變相公投,可以浪費很多納稅人的時間和金錢。(最近還聽到公社黨說上次的「公投」很成功,覺得很可笑。)
但是,現在一刀切地把一切情況都不舉行補選,我覺得並不公平。之前選民屬意的人,可能之後改變了立場,變成不合之前選民的期望。而且,因為替代人早被知曉,若果有人為政治目的,迫使在任議員辭職,甚至對他們進行威嚇(甚至暗殺),那議會可以變成只得行兇集團的一種聲音。
雖然香港尚算是安全的社會,議員們代表的政治和經濟利益不是很高,應該不會有人打算進行政治威嚇、暗殺吧。但是,這可怕的可能性實在不能抹煞。
我覺得政府應改良動議。如果出缺的原因是議員身故,又或經政府醫生證明議員因傷或病不能繼續議員職務,應該要進行補選。若果議員未有提供合理原因辭職,警方可能要主動調查議員是否受到威嚇。其他情況下不進行補選,我覺得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