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雷曼迷債 – 糊塗賬

昨天,立法會公佈了研究雷曼的報告,把責任算到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財政司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頭上,主要原因是因為監管不力。

這份報告我覺得水平很低,搞了多年得出的竟然是如些成果,令我很懷疑立法會議員的能力。

報告批評財金官員監管銀行銷售金融產品不力,這點我傾向同意,但是,銀行的銷售手法必定是出了問題,「監管不力」才可成立,但奇怪的是,報告沒有對任何銀行加以譴責,那何來監管問題?

其實,雷曼倒閉、即金融海嘯發生前,說那些雷曼迷債是低風險產品,並不為過。那些迷債中指定機構會發生信貸違約的機會很低,迷債持有人因而要付出代價的機會所以也很低,今次那些持有人的損失,並不是產品的設計問題,是出產者雷曼自己倒閉所造成。

那雷曼倒閉的機會,究竟是高抑或低呢?在雷曼倒閉前,它仍然獲得主要評級機構 A 級或以上的良好級數,可以說沒有人敢說當時雷曼會倒閉,就算雷曼的次按問題開始浮現,之後情況惡化時,金融界都預計雷曼不會倒閉,相信美國政府會出手拯救,尤其是不久之前有另一投資銀行 Bear Stearn (貝爾斯登)在美國政府擔保下由 J P Morgan Chase (摩根大通)合併的先例,市場都認為美國政府會再出手。所以,美國政府見死不救,雷曼真的倒閉,可說是一個低風險事件真的發生了!美國政府不去救雷曼,是基於資本主義,美國國會不想政府介入商業運作,財金官員亦不想背上政治責任所造成,否則,雷曼是絕對救得了的,試想想,在整個金融海嘯中,美國還有那間大金融機構破產了呢?沒有,只有雷曼一間!

有雷曼受害者說銀行將迷債等同定期存款,那恐怕的確是誤導,因為兩者性質根本不同。不過,說兩者風險相差不太大,也不算錯。想 2008 年時,Citigroup (花旗銀行)如果不是在雷曼倒閉後,獲得美國政府數百億貸款,可能亦要破產,那如果在花旗銀行有定期儲蓄,縱使有存款保障,恐怕亦未必能全數取回了,如果花旗銀行在 2008 年 10月前倒閉,當時存款保障更只有10萬元!

雷曼迷債令購買者無辜受損,的確是令人同情,尤其是年老、聽了銀行推銷員的遊說,將定存轉為購買迷債,只為多賺微利。但是,罪魁禍首始終是華爾街的貪婪、美國政府的錯估形勢、評級機構的不濟。香港政府監管不足、銀行銷售手法欠妥,縱使脫不了責任,實在不是主因。不過,迷債受害者要出口污氣,要「證明」不是自己的錯,是有人加害,自己是受害者要獲得賠償,立法會亦樂於讓政府揹這大黑鍋,滅任志剛威風,再打出「為民請命」的正義旗幟,賺取政治本錢。

迷債受害人大部份已經得到部份賠償,雖然不是百份百,但應當作自己運氣不好,而且說到底,他們也是因為有比定存更好的回報,才選擇這產品,亦應負上一些責任,也是一個教訓,不要盲目聽推銷者一面之詞,要自己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