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煙花、煙火

見到陳雲題為《放煙花,還是放煙火?》的文章,內容說「香港的公共傳播的語言,彷彿受了中共的幕後策劃,紛紛與北京看齊」,「這兩年電視台忽然將『煙花』講做『煙火』,中文字幕也寫『煙火』。幾份主流報紙,也說西洋除夕放煙火。今年除夕煙花,政府新聞公佈公然寫成『煙火』」,「港共政府要講胡語,亂用中文」。

我不知道「煙花」、「煙火」有沒有法定、公認的定義,有沒有ISOxxxxxx標準,但我理解的香港慣例,是:煙花,是大型的,年初三、十一國慶等,射上天空爆發那些;而煙火,則是小型的,很多時只是噴射而出的型式,市民憑「煙花」、「煙火」這名字,便知規模,不會因為與期望不符而敗興。

按道理應該一般市民都會知道分別,不知陳雲是借題發揮、明知故罵,抑或真的只知國內習慣,反而不清楚香港的習慣?

1月8日後續


想不到陳雲意猶未盡,再為煙火這話題續寫。

原來有網友向政府查詢,新聞處回應,解釋分別為:「『煙火』(pyrotechnics) 和『煙花』(fireworks) 是兩種裝配有別的物料,其使用受不同法例規管。煙火燃放的威力遠低於煙花,一般會在燃放後於空中消散;煙花則會於燃放後在空中再次爆開,並拼湊出各種圖案。」(詳細解說可參考原文。)

新聞處的解釋和我觀察、理解的是一致的,兩者最大分別可說是規模上的不同。

但是,陳雲還是不滿意,說「Pyrotechnics是現代科學技術名詞,豈能用源自唐朝的『煙火』一詞來翻譯?那麼space shuttle (太空穿梭機、太空梭) 不如翻譯為道教古語『仙舟』、『神槎』好麼?」

我不明白為什麼不能用「煙火」?除非「煙火」這詞語現代仍被廣泛用作其原先或其他新意思,我不明白「循環再用」這詞,有什麼問題。奇怪的是:煙火有煙、有火、有光,陳雲不能接受叫它做「煙火」,反而「梭」字在古代一樣已經有用,是織布時往返牽引緯線(橫線)的工具,和太空交通工具,是風馬牛不相及,唐詩亦有用「梭」這字,例如白居易在《朱陳村》中有「 機梭聲劄劄,牛驢走紜紜」,陳雲卻又可以接受「太空梭」一詞?另外,他接受「煙花」的歧義,卻不能接受「煙火」的歧義,不知算不算文字歧視。

語言習慣、生活習慣隨社會、時代變遷而改變,是很合理、自然的,語言達到清楚溝通的目的,便不應雞蛋裡挑骨頭,無風起浪。陳雲這種頑固的思維,相信對於「智能電話」這詞語,亦不能接受:「這怎能叫電話?它能接收短訊、可以播音樂、播電影、上網、拍照等,要稱為『可攜式電腦加通話加照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