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6日 星期六

什麼是公平?

什麼是公平?

記得很多很多年前,廉政公署有一個只播了很短時期的廣告,大約是說:「不是人人都賺到同樣的收入,就是公平;是你有100分才能,可以賺到 100 分回報,那才是公平。」這真的對嗎?

大自然弱肉強食,公平麼?

人類「文明」社會,保護缺乏求生能力者,用有能力者的資源去支援弱者,是否公平?是否違反自然?會否令弱者甘於保持現況,不思進步?「弱者」可以從「強者」得到資源,其實誰是「弱者」,誰是「強者」?會否令整體社會的發展停滯不前?

什麼是溺愛?明明是少許苦楚,卻說自己正處於水深火熱,救助他,是否溺愛?長期和愈來愈多的救助,會否令他失去自救的動力和能力?會否令他只懂求救,不懂自救?會否害了他?

做「好人」是否應該有限度?


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9 種不會變壞的食物

看了 Yahoo! US 題為《Forever foods: 9 cooking staples that can outlast you (譯:永恆的食物︰9 種比你更長壽的食材)》,內容介紹了正常情況下不會變壞的食物,包括︰

  1. Sugar 糖
  2. Pure Vanilla Extract 純雲呢拿(香草)提取物
  3. Rice 米
  4. Corn starch 粟粉
  5. Honey 蜜糖
  6. Salt 鹽
  7. Corn syrup 粟膠
  8. Maple syrup 楓糖漿
  9. Distilled white vinegar 白醋

香港因為有食物到期日標籤法,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包括以上食材)都有到期日或者最佳日期,其實不一定適用,以後不用把「過期」的白糖、鹽等拋棄。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求人、求己

就算風再大、雨再狂,我還挺得住腰板,不用扶持,何況現在只是微風細雨?

與其求人,不如求己。

環看四周,竟看不見有其他人。

可悲。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讀余大狀「假如我是這位中大碩士失業漢」後感

這兩天傳媒、論政節目對一位名為 Andy 的碩士失業生爭相報導,對其身懷高學歷,見工 200 多份全都失敗的遭遇很感興趣。Andy 的遭遇真是奇特,不過觀看幾個傳媒的報導,多是覺得是 Andy 自己的表現、生活態度造成,縱使對其同情,但感覺困境是他自己的責任。

余若薇亦對事件作出評論。我對她所言大部份贊同,唯獨是最後一段,我有保留。她說︰「Andy是一個人辦,叫議員和官員反省,是一個怎樣的教育制度和社會文化,培養出『高分低能』的下一代。」

我覺得 Andy 是個別例子,不能就此把他個人問題拉扯到教育制度上。余若薇這論點,是否正給一個藉口給 Andy,說這不是他自己的錯,是教育制度、社會的錯?香港的教育制度有些地方未如理想,社會文化鼓勵功利主義、推諉他人,但單憑這些,並不定造成如 Andy 般高不成低不就、怨天尤人的學生。Andy 的事例曝光後,不見得有很多其他同類形個案出現啊,邏輯上不能推論出是教育制度造成。

很多時當有一些社會問題發生時,有些議員總會把問題拉扯到政府政策上,完全不考慮事件真的是有代表性抑或只是單一性。從好那方面看可說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但通常只見到「假設」那一部份,跟著利用「假設」去鞭撻政府的多,求證事實的少。

那 Andy 如果真的不甘於「窮困」的,定有很多其他工作可做。不說什麼,以他中大碩士畢業,替中學生補習,每月賺取過萬元收入應該沒有難度。



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八達通,我喜歡用!

報導,消委會過去兩年收到112宗有關八達通卡投訴,涉及扣錯錢、不滿處理失卡手法、不能使用轉乘優惠等。

我自己有使用八達通自動增值,到接受八達通付款的店舖,必定以八達通付款,因為可免卻數銀紙和交收碎銀的麻煩。

據報,消委會指如果遺失了八達通,最高損失可達一千元。以我每次自動增值 250 元來說,我估算最多會損失 750 元。究竟這損失 750 元的危險對比日常金錢交收的方便是否值得,當然是對每個人也不同。我自問很少(touch wood, 從未)遺失銀包,所以我覺得遺失八達通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很低。其實,如果真的遺失銀包,就算沒有自動增值八達通,現款、信用卡導致的損失,相信也不少。而且,當有自動增值八達通之後和信用卡之後,需要帶的鈔票金額是大大的減少。

對於八達通收錯錢,我相信是人為步驟上導致的可能性最高。例如報導中的拍 3 次卡,除非是機件故障,否則收銀員必需也錯誤地指示收 3 次該金額才會發生。機器出錯的情況,相對比人手去數錢、找錢時少。而且,若發覺出錯,有機會之後追討錯收的款項,好像之前發生的港鐵收錯錢事件。

我未曾因為發生問題去接觸八達通公司,所以不知道他們的客戶服務、遺失處理有多差勁,若果有朝一日發生,我不知會否因而停止使用。不過,現在我仍然很愉快地使用它。當其他人花時間在收銀機前數錢、等候簽信用卡時,我可以(自以為)很瀟灑地「嘟」一聲完成交易。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營養標籤

香港寬頻 bbTV 報導有調查指 9 成香港人不會在購買預先包裝食物前,閱讀包裝上的營養標籤,其中一個原因是不明白標籤的意思。

香港寬頻的記者以罐裝可樂的標示為例,指每罐只含 139 卡路里,等於每天建議卡路里攝取量的七分之一,給消費者的感覺是每天飲一、兩罐也對健康無礙。不過,在報導中沒有指出可樂這標示不妥之處。

政府訂立營養標籤的法例是正確的,但相關的營養資料的意義,政府可像真的沒有很簡易及方便的介紹,令市民可以善用資料。

我自己屬於會看營養標籤那一成香港人。我對於這法例很是喜愛。我不但看,更嘗試了解標籤內容的意思。例如在報導中提及的單位「卡路里 cal.」,其實是等於「千卡路里 kcal.」。

一罐可樂只含大約七分一成人每天的能量攝取是沒有說謊,其實問題是這 139 卡路里差不多全都是來自糖份,大約等於 40 g 糖份,即是 10 茶匙糖!而一般的健康建議,每日的糖份攝取量,不應超過 12 茶匙、即 48 g!所以如果喝了一罐可樂,加上其他含糖份的飲品、食物,糖份很容易便超標!如果喝多過一罐可樂,當然立刻爆標!

很多看似健康的飲品,糖份的含量都偏高。雖然我不會對那些可口但高糖的飲品戒絕,但會節制。

另外,很多食物都含高份量的鹽份。一罐小的方罐長城牌火腿豬肉(淨重 198g)的含 鹽量已超過建議每天攝取量上限的 2000mg !

隨了這些 1 加 7 營養資料外,食物成份亦很有用,你會發覺很多看似健康、天然的食物,其實含有很多防腐劑、人造色素、人造味道。以下這外國進行的調查便報導了很多看似以藍莓造成的食物,原來一點藍莓也沒有︰



所以,食物成份與營養成份,我一定看清楚。你呢?


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現代人的思考時間

早前在乘搭升降機時,同行有一青年,雙手拿著手提電子遊戲機,非常專注地「打機」。當然,現代的「城市人」,不單是青少年,連很多成年人都是機不離手。在街上邊行邊用、玩這些電子設備的人絕不罕見。早陣子,美國有一女子因為邊行邊打短訊以至跌入噴水池中,閉路電視所拍得片段被放上互聯網,成為訕笑對像。

那些人好像要令自己一刻也不能空閒,究竟是令自己的生活、人生「充實」了,抑或是空虛了?

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恐怕現代人再「沒有時間」去自我反省了。

時間寶貴,但不要為「盡用」而用盡每分每秒,留點時間思考、安排一下自己的人生吧!



政府 WiFi 通

明報進行了關於政府所提供的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WiFi 通的調查,結論是︰「效果未如理想,下載速度較餐廳、咖啡店提供的免費Wi-Fi慢一半,有使用者指服務推出以來沒有明顯改善,部分場地的覆蓋率欠佳,以耗資巨額公帑來說難言值回票價」。

根據報導內容,我認為明報記者所做的所謂測試,未必公平、科學。上網速度和用戶數目有關係,報導並未報導記者進行測試時,場地有的用戶人數。另外,使用 WiFi 的地點和發射器的距離和有否障礙物,亦很有影響,報導中作為測試的政府場地中央圖書館和維多利亞公園地方廣大,未知所選作為測試的地點是否合理。

其實,Y5Zone 不是慈善機構,所謂「免費 WiFi」,只是用戶不用付費,所在場地如麥當勞、星巴克等可能要付款,又或者是其他 Y5Zone 付款 WiFi 用戶,間接資助了這「免費」服務。商營服務優於政府的免費服務,可說是順理成章。

所以,報導中把政府 WiFi 通和商營服務提供者 Y5Zone 作的「測試」,不是 apple to apple 的比較。

而且,比速度快、慢多少也沒意思,只要足夠一般用戶的要求便可。我自己曾在中央圖書館和青衣體育館使用政府 WiFi 通瀏覽網頁,感覺不錯。

我不知道(報導說的)用「億元」去提供的 WiFi 通服務是否「物有所值」,不過我從明報這報導也不見得証明了「物非所值」,看看什麼時候審計署去進行較公平、客觀、科學和專業的評估吧!

最後,隨著愈來愈普及的 WiFi 上網功能的電子產品,希望政府能擴大 WiFi 通的覆蓋,不要因被批評而希望「少做少錯」,裹足不前。


2011年2月4日 星期五

恭喜恭喜



靈兔放屁,吐氣揚眉!
恭喜!恭喜!

p.s. 怎麼 Yahoo! Blog 只接受 JPEG format,不接受其他如 GIF 等圖片 format?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貨不對辦可告訛騙

近來網上團購愈來愈流行,團購網站愈來愈多。有報導指現在欠缺監管,「團主」的法律責任未能釐清。報導中引述法律觀點,說如果法例上能夠界定「團主」等同代理的話,那當發生貨不對辦或「走數」時,可控告「團主」訛騙,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罰款 7 萬元和入獄 14 年。

哼,有興趣知道這針對貨品、服務代理的法例,可否用到 The Icon 的代理中原地產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