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八達通,我喜歡用!

報導,消委會過去兩年收到112宗有關八達通卡投訴,涉及扣錯錢、不滿處理失卡手法、不能使用轉乘優惠等。

我自己有使用八達通自動增值,到接受八達通付款的店舖,必定以八達通付款,因為可免卻數銀紙和交收碎銀的麻煩。

據報,消委會指如果遺失了八達通,最高損失可達一千元。以我每次自動增值 250 元來說,我估算最多會損失 750 元。究竟這損失 750 元的危險對比日常金錢交收的方便是否值得,當然是對每個人也不同。我自問很少(touch wood, 從未)遺失銀包,所以我覺得遺失八達通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很低。其實,如果真的遺失銀包,就算沒有自動增值八達通,現款、信用卡導致的損失,相信也不少。而且,當有自動增值八達通之後和信用卡之後,需要帶的鈔票金額是大大的減少。

對於八達通收錯錢,我相信是人為步驟上導致的可能性最高。例如報導中的拍 3 次卡,除非是機件故障,否則收銀員必需也錯誤地指示收 3 次該金額才會發生。機器出錯的情況,相對比人手去數錢、找錢時少。而且,若發覺出錯,有機會之後追討錯收的款項,好像之前發生的港鐵收錯錢事件。

我未曾因為發生問題去接觸八達通公司,所以不知道他們的客戶服務、遺失處理有多差勁,若果有朝一日發生,我不知會否因而停止使用。不過,現在我仍然很愉快地使用它。當其他人花時間在收銀機前數錢、等候簽信用卡時,我可以(自以為)很瀟灑地「嘟」一聲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