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貨不對辦可告訛騙

近來網上團購愈來愈流行,團購網站愈來愈多。有報導指現在欠缺監管,「團主」的法律責任未能釐清。報導中引述法律觀點,說如果法例上能夠界定「團主」等同代理的話,那當發生貨不對辦或「走數」時,可控告「團主」訛騙,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罰款 7 萬元和入獄 14 年。

哼,有興趣知道這針對貨品、服務代理的法例,可否用到 The Icon 的代理中原地產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