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菲傭爭居權,不合情理

菲傭爭取成為香港居民的訴訟,正在進行。據報導,政府稱如果菲傭勝訴,估計將有多達 40 萬菲人湧港,但菲傭代表大律師斥政府憑空猜度數字,完全不負責任。

其實,從法律角度,裁決造成的影響,是不會成為考慮判決因素。當然,提出數字相信是希望激起市民發聲,「提醒」法官要「小心」去做好裁決吧!

香港有大量菲傭,是不爭的事實。若果菲傭們不是想成為有居留權的正式香港人,為什麼要花時間打這官司?他們想成為香港人,目的是為什麼呢?難道不是想轉換工種,或者得到香港福利麼?不說別的,如果他們是正式港人,財爺派 6000 元便少不了他們了,如果他們在今年內被裁定成為港人,根據政府估計有十萬人合資格申請成為香港人,那每人 6000 元的派錢行動,便要為他們多付 6 億!

或者有人會覺得他們的(純粹)工資比香港人的最低工資低,是對他們不公平,甚至有人會說是歧視。但是,請想清楚,香港人找他們外傭而不是本地傭工,正是因為他們的人工便宜。在我們香港生活水平覺得他們人工低,但他們把人工寄回菲律賓,卻又已經是不錯的入息,所以他們才願意離鄉背井來工作。要知道他們不是「賣豬仔」被騙到香港來,而是在有法律、合同保障,並知道他們是不會成為港人的情況下,自願來香港的

相反,香港政府、香港人容許他們來香港工作,其中一個條件就是他們不會有居留權,原因很明顯:以免他們和香港市民爭奪其他工種,和加重香港的福利負擔。若果現在他們突然提出要居留權,是「上得床、掀被衿」,是欺騙港人!

若果法庭判菲傭們勝數,並讓數以萬計菲傭立刻成為港人,對香港人、香港政府並不公平,應把他們的居港期從判決當日重新計算,讓香港人、政府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決定讓多少菲傭可連續在港工作 7 年,有資格成為港人,而不是在現在被強行批出居留權!

誰是誰非,什麼是公平,我自己覺得很明顯,只是不知道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林文瀚想的,是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