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每小時28元實施差不多一年,有些原先低收入的真的增加了收入,而早前辯論訂立最低工資時,僱主代表說的擔心會有大量商戶倒閉的情況,也並沒有出現。李卓人等最低工資倡導者覺得很成功,有不少人更希望進一步提升最低工資到33、甚至35元。
最低工資好像只帶給社會好處,沒有甚麼壞處,那是應該不用考慮,不妨進一步提升吧?
最低工資明顯不是因為市場經濟、供求關係自然調節出來的,不是因為員工的真實價值提升而增加的,但是,工人收入真的增加了,那些錢是從何而來呢?究竟最低工資的訂立,有沒有人要付出代價、有沒有輸家呢?
在討論訂立最低工資時,資方說擔心僱主要付出更多薪酬,有些商戶會負擔不了而倒閉,但那恐怕只是簡化了商業運作的錯誤推論。僱主面對員工加薪的壓力,第一個會使用的解決方法,是轉嫁到服務、貨品使用者身上,只要那些顧客可以、願意承擔那增加的價錢,商戶可以繼續做其生意,利潤也未必會減少。訂立最低工資之後,很多管理公司加管理費、食店提高食品價格,是很明顯、直接的例子。而且,通脹的推高,其中因最低工資引致的成份,恐怕亦不少。
所以,因最低工資的訂立而多付出的薪金,大部份都是由消費者、市民額外付出而來。因最低工資而大幅加薪的人,相信還是有得益,但是那些沒有加薪、又或者加薪幅度彌補不了因最低工資造成的通脹的打工階層,收入的購買力其實是降低了。更受害的,恐怕是那些沒有收入,靠儲蓄過活的人(如退休人士)。
最低工資的訂立,縱使真的令一些低收入打工仔增加了收入,但亦令物價提高,尤其是那些基層普羅市民必需的商品、服務。如果因為通脹提高,最低工資又要相應提升,那恐怕會成為了一個惡性循環,工資變成一個愈吹愈脹的泡沫,而爆的一天,會是當大部份消費者吃不消那些轉嫁的增加價格,商戶生意額下跌至蝕本並最終倒閉,失業率增加,通脹不再,經濟萎縮。當然,到達這一天之前,很多人已經深受其害,生活質素嚴重下降了。
我認為適量的最低工資,作為對市場經濟未能有效運作的調節,是可以接受。但是,覺得最低工資百利而無一害,又或者只是僱主的問題,是錯誤的理解,最終要付出代價的,會是整個社會,普羅市民。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開天殺價、落地還錢?
很多時聽見人說「開天殺價、落地還錢」,意思是談判時,一方先開出一個離譜、不能接受的天價,讓對方還價。
雖然這話好像相當文雅,很有書寫文字的味道,但我不知道這說話有多久歷史,是香港俚語抑或是廣東俚語,因為好像在國語、普通話中,不是這樣說的。類似的書寫用句,應該是「漫天開價、落(亦有說『坐』)地還錢」吧?「漫天開價」的意思較易明白,形象地表現在高高的天空開一個價錢,當然是高價了;反而「開天殺價」便很令我不明所以:「殺價」是減價,「開天殺價」究竟應如何理解?
不過,大部份香港人都明白「開天殺價、落地還錢」的意思,我只好把它當是「飲飽食醉」般,不能只從字面上死板地去解釋吧!
後補:
最近無意中發覺,「開天殺價」應該是「開天索價」,「殺」與「索取」的「索」音相似,所以被誤會。自己的中文水平很一般,製造了混亂,抱歉、抱歉!
雖然這話好像相當文雅,很有書寫文字的味道,但我不知道這說話有多久歷史,是香港俚語抑或是廣東俚語,因為好像在國語、普通話中,不是這樣說的。類似的書寫用句,應該是「漫天開價、落(亦有說『坐』)地還錢」吧?「漫天開價」的意思較易明白,形象地表現在高高的天空開一個價錢,當然是高價了;反而「開天殺價」便很令我不明所以:「殺價」是減價,「開天殺價」究竟應如何理解?
不過,大部份香港人都明白「開天殺價、落地還錢」的意思,我只好把它當是「飲飽食醉」般,不能只從字面上死板地去解釋吧!
後補:
最近無意中發覺,「開天殺價」應該是「開天索價」,「殺」與「索取」的「索」音相似,所以被誤會。自己的中文水平很一般,製造了混亂,抱歉、抱歉!
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補充對《左翼五論》的評論
陳雲繼續發表其《左翼五論》,今日見到他對他所說的第三論「反種族歧視論」進行批判,如此推算,看來他應該還有兩篇要發表吧。之前我已經寫了一篇網誌批評他的言論,現在再作一些補充。
其實,我相信任何一個思想稍為客觀的人,都會明白以偏概全、以種代屬的觀點,都是不對的。人,不可以因他先天所成的種族、膚色、國家、姓氏等等去決定他是否好人抑或壞人。難道生在中國的,便一定是壞人,生於香港的,就一定是好人?
無疑,陳雲舉的一些國內旅客的惡行,是事實,但不代表所有國內人都是那般德行,當然亦不應把個別、少數人的行為,作為理由去打擊、侮辱所有國內人。個別人做了不顧公德的事,應該要譴責、懲罰,但不應牽連其他人。陳雲鼓吹對所有大陸人的敵對心態,和當年希特拉貶低猶太人,要進行種族清洗,恐怕只是程度上的分別。相信絕大部份現代人,對大屠殺猶太人會覺得是荒謬、不對的,但見到陳雲仍然可以推銷他的反大陸人言論,希望只是因為香港人尊重他的言論自由,不是因為香港人認同他的偏激思想吧!
其實,我相信任何一個思想稍為客觀的人,都會明白以偏概全、以種代屬的觀點,都是不對的。人,不可以因他先天所成的種族、膚色、國家、姓氏等等去決定他是否好人抑或壞人。難道生在中國的,便一定是壞人,生於香港的,就一定是好人?
無疑,陳雲舉的一些國內旅客的惡行,是事實,但不代表所有國內人都是那般德行,當然亦不應把個別、少數人的行為,作為理由去打擊、侮辱所有國內人。個別人做了不顧公德的事,應該要譴責、懲罰,但不應牽連其他人。陳雲鼓吹對所有大陸人的敵對心態,和當年希特拉貶低猶太人,要進行種族清洗,恐怕只是程度上的分別。相信絕大部份現代人,對大屠殺猶太人會覺得是荒謬、不對的,但見到陳雲仍然可以推銷他的反大陸人言論,希望只是因為香港人尊重他的言論自由,不是因為香港人認同他的偏激思想吧!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反對出缺安排的「理由」
人民力量利用立法會條例的修訂機制,對有關議員出缺安排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千多條修訂動議,進行所謂「拉布」。
政府提出這出缺安排的原因,是針對2010年社民連與公民黨進行五區總辭,企圖作為變相公投的行動。為杜絕議員再進行類似行動,政府本想以遞補形式,對自行辭職的職員不進行補選,以之前其他參選名單落選人取代。雖然我不支持那五區公投,但對那原方案,我亦有寫網誌表示不妥。在各方不滿聲音之下,政府進行了諮詢,最後選取了現方案,提交到立法會進行提票。
我認為現方案算是政府對支持五區總辭者的一個妥協方案,因為若果有議員認為有重大政治原因,想再搞一次辭職補選,新條例還是阻止不了,只不過是辭職議員自己不能再參選,要找其他人。不過,這限制相信會令議員決定辭職之前,考慮得更清楚。其實,貿然進行所謂變相公投,不但浪費公帑,更可能有對香港社會不利的政治影響。當年搞五區公投時,不單建制派,其他部份泛民亦不支持,正正顯示出那次公投對民主運動也不一定是有好處,是魯莽行為。
這個算是讓步了的出缺安排方案,泛民仍是表示不支持、不接受,我覺得這又一次是泛民不懂妥協、不懂真正「政治」的例子。他們的理由是這方案(引述自公民黨網頁)「剝奪《基本法》所賦與市民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的機制」。這理由表面上很合理:方案的確是禁止了某些人參選,但實際上,這「剝奪」是否應算到政府頭上呢?
舉個例說: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必須在過往3年通常在香港居住,若果有人自己到外國居住,令自己不合資格參選,那是否算是被政府剝奪了參選權?若果一個在任立法會議員,想繼續在議事堂上議政,那便不要去辭職了。若果辭職,那他是不想做議員,想政府花公帑去另覓代替人選,那辭職後便不會又去參選。所以,現在方案,禁止辭職議員六個月內參選,對正常因個人理由辭職的議員,不會有什麼壞影響。如果真的有議員選擇辭職,那不是政府剝奪那議員的參選權,是那議員自己不想當議員、放棄參選權,亦是他自己間接剝奪了市民對他的提名權、投票權。
類似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導致的選舉,是企圖借「選舉」達到政治目的的假選舉,根本和選出議事代表無關,但泛民沒有其他合理的反對原因,便只好硬說是剝奪了市民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現在還借這冠冕堂皇的「理由」去進行拉布。若果真的這方案是「剝奪《基本法》所賦與市民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的機制」,那被稱為「律師黨」的公民黨為什麼不提出他們常用的司法覆核去挑戰政府的「違憲」行為,要靠人民力量進行拉布這浪費時間、公帑的行為?所謂「剝奪」是真是假,是不言而喻了。
將癱瘓議會運作、令市民的利益受損作為要脅政府的手段,達到自己的政治利益。這種以無辜市民利益作為籌碼的策略,不是恐怖主義,算是什麼?
人民力量、社民連一直都鄙視民主黨等傳統和平、理性、非暴力爭取手段,說是無用的、不會成功的,我且看看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人民力量、社民連是不是會多贏了議席,泛民的總體議席是否因有他們的激烈手段而增加了。
政府提出這出缺安排的原因,是針對2010年社民連與公民黨進行五區總辭,企圖作為變相公投的行動。為杜絕議員再進行類似行動,政府本想以遞補形式,對自行辭職的職員不進行補選,以之前其他參選名單落選人取代。雖然我不支持那五區公投,但對那原方案,我亦有寫網誌表示不妥。在各方不滿聲音之下,政府進行了諮詢,最後選取了現方案,提交到立法會進行提票。
我認為現方案算是政府對支持五區總辭者的一個妥協方案,因為若果有議員認為有重大政治原因,想再搞一次辭職補選,新條例還是阻止不了,只不過是辭職議員自己不能再參選,要找其他人。不過,這限制相信會令議員決定辭職之前,考慮得更清楚。其實,貿然進行所謂變相公投,不但浪費公帑,更可能有對香港社會不利的政治影響。當年搞五區公投時,不單建制派,其他部份泛民亦不支持,正正顯示出那次公投對民主運動也不一定是有好處,是魯莽行為。
這個算是讓步了的出缺安排方案,泛民仍是表示不支持、不接受,我覺得這又一次是泛民不懂妥協、不懂真正「政治」的例子。他們的理由是這方案(引述自公民黨網頁)「剝奪《基本法》所賦與市民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的機制」。這理由表面上很合理:方案的確是禁止了某些人參選,但實際上,這「剝奪」是否應算到政府頭上呢?
舉個例說: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必須在過往3年通常在香港居住,若果有人自己到外國居住,令自己不合資格參選,那是否算是被政府剝奪了參選權?若果一個在任立法會議員,想繼續在議事堂上議政,那便不要去辭職了。若果辭職,那他是不想做議員,想政府花公帑去另覓代替人選,那辭職後便不會又去參選。所以,現在方案,禁止辭職議員六個月內參選,對正常因個人理由辭職的議員,不會有什麼壞影響。如果真的有議員選擇辭職,那不是政府剝奪那議員的參選權,是那議員自己不想當議員、放棄參選權,亦是他自己間接剝奪了市民對他的提名權、投票權。
類似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導致的選舉,是企圖借「選舉」達到政治目的的假選舉,根本和選出議事代表無關,但泛民沒有其他合理的反對原因,便只好硬說是剝奪了市民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現在還借這冠冕堂皇的「理由」去進行拉布。若果真的這方案是「剝奪《基本法》所賦與市民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的機制」,那被稱為「律師黨」的公民黨為什麼不提出他們常用的司法覆核去挑戰政府的「違憲」行為,要靠人民力量進行拉布這浪費時間、公帑的行為?所謂「剝奪」是真是假,是不言而喻了。
將癱瘓議會運作、令市民的利益受損作為要脅政府的手段,達到自己的政治利益。這種以無辜市民利益作為籌碼的策略,不是恐怖主義,算是什麼?
人民力量、社民連一直都鄙視民主黨等傳統和平、理性、非暴力爭取手段,說是無用的、不會成功的,我且看看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人民力量、社民連是不是會多贏了議席,泛民的總體議席是否因有他們的激烈手段而增加了。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復仇者聯盟》片尾片段
早兩天看了《復仇者聯盟 The Avengers》。
我在之前的一篇網誌已說過,對於這片的 3D 沒有很大信心,所以看的是 2D 版。對影片本身的水準,我覺得算是可以接受吧。雖然要求情節合理會是自招麻煩,但我仍想發一下牢騷:對於末段當外星(神界?)所謂大軍從守候已久的通道入侵時,來的怎麼只像是聊聊數十、頂多上百人,完全沒有大軍壓境的感覺。想起《二十世紀殺人網絡 Matrix》第三集,大量機械墨魚形機械人(sentinels)從 Zion 頂破洞蜂擁入侵時,類似的場景設定,壓迫、震撼感差得遠了...
話歸正題,承繼 Marvel 英雄電影的習慣,片尾出字幕時又加插了劇情片段,在出字幕前,影片亦提醒觀眾有精彩片段,問題是今次影片,是有兩段片尾片段,第一段是出了幾分鐘便播出,第二段要到所有字幕之後才播出。在我看的那一場,當播出了第一段之後,帶位員便大聲宣告:「多謝各位,請由後面離開!」我不知該帶位員究竟知不知還有第二段影片,若果不知,那戲院培訓是有不足;若果是知道,但基於某些原因作出有誤導的指示,問題更大。但無論是那一種原因,都不理想。希望戲院管理層在這方面多加改善。
p.s. 若果錯過了第二段的觀眾,該片段基本上是一段幽默的場景:主片尾大戰結束時,Ironman Tony Stark 很興致勃勃地提議到一餐廳吃東西,這片段便是回應那情節,只見幾個復仇者圍坐於一小餐廳的圓桌,各自各吃著東西,沒有任何交流...
致歉
昨天無意中發現,好像第二段片尾片段是北美版才有,國際版(相信包括香港版)是沒有的。香港版究竟有沒有,我不肯定,因為正如我之前的網誌已說過,我不會獨個兒留在戲院看字幕,尤其是場內員工已開聲送客,不過,在幾個網站看到同一說法,相信香港版是只有第一段片。(有片尾片段但帶位員「開聲送客」,自已有經驗,也曾在題為《雷神奇俠觀後有感》網誌中提過。)
在上文中對帶位員及戲院管理層的指責,深表歉意!
我在之前的一篇網誌已說過,對於這片的 3D 沒有很大信心,所以看的是 2D 版。對影片本身的水準,我覺得算是可以接受吧。雖然要求情節合理會是自招麻煩,但我仍想發一下牢騷:對於末段當外星(神界?)所謂大軍從守候已久的通道入侵時,來的怎麼只像是聊聊數十、頂多上百人,完全沒有大軍壓境的感覺。想起《二十世紀殺人網絡 Matrix》第三集,大量機械墨魚形機械人(sentinels)從 Zion 頂破洞蜂擁入侵時,類似的場景設定,壓迫、震撼感差得遠了...
話歸正題,承繼 Marvel 英雄電影的習慣,片尾出字幕時又加插了劇情片段,在出字幕前,影片亦提醒觀眾有精彩片段,問題是今次影片,是有兩段片尾片段,第一段是出了幾分鐘便播出,第二段要到所有字幕之後才播出。在我看的那一場,當播出了第一段之後,帶位員便大聲宣告:「多謝各位,請由後面離開!」我不知該帶位員究竟知不知還有第二段影片,若果不知,那戲院培訓是有不足;若果是知道,但基於某些原因作出有誤導的指示,問題更大。但無論是那一種原因,都不理想。希望戲院管理層在這方面多加改善。
p.s. 若果錯過了第二段的觀眾,該片段基本上是一段幽默的場景:主片尾大戰結束時,Ironman Tony Stark 很興致勃勃地提議到一餐廳吃東西,這片段便是回應那情節,只見幾個復仇者圍坐於一小餐廳的圓桌,各自各吃著東西,沒有任何交流...
致歉
昨天無意中發現,好像第二段片尾片段是北美版才有,國際版(相信包括香港版)是沒有的。香港版究竟有沒有,我不肯定,因為正如我之前的網誌已說過,我不會獨個兒留在戲院看字幕,尤其是場內員工已開聲送客,不過,在幾個網站看到同一說法,相信香港版是只有第一段片。(有片尾片段但帶位員「開聲送客」,自已有經驗,也曾在題為《雷神奇俠觀後有感》網誌中提過。)
在上文中對帶位員及戲院管理層的指責,深表歉意!
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教師教材
這兩天,教科書價錢又掀起爭論,政府認為教科書和教材分開發售後,教科書價錢減幅太少,甚至有些仍有加幅,不能接受。有提議要老師自製教材,老師們說工作已經太繁重,沒有時間去做。
我已經離開學校很久,我那年代,除了中、英、數之外,印象中大部份其他科目的老師都不很倚靠教科書,上課時大半時間都是老師在黑板寫筆記,我們學生拚命地抄。有些理科科目,老師會選擇某些課本內的題目作為功課,教科書的主要功效,僅此而矣。所以,我覺得教科書的重要性,我覺得不很高。
要老師自己設計、編寫、製作教材,我覺得有容易達成的方法,就是全港教師一起去製作。根據政府教育局的數字,香港大概有500間中學,那教同一級同一科的教師,很可能有幾百個。幾百人同時去編制一套教材,每人應該不需要花很多時間吧?而且,製作了一次之後,以後每年只需進行更新,花的時間便很少了。這套共同製作的教材,只需要包含核心和基礎內容,滿足教學範圍便可,每個老師自己的獨門教學祕技,當然不必包括、公開。
其實,在現代互聯網年代,要編寫教材應該不會太難,單是維基百科,已經有大量不斷有人更新的資料,公開提供給任何人(包括老師)去使用。要學生花高價去購買教科書去學習知識,其實是守舊的笨方法。
當然,這恐怕是我一廂情願,要老師多花時間,就算能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有益社會,我不覺得他們會支持。
我已經離開學校很久,我那年代,除了中、英、數之外,印象中大部份其他科目的老師都不很倚靠教科書,上課時大半時間都是老師在黑板寫筆記,我們學生拚命地抄。有些理科科目,老師會選擇某些課本內的題目作為功課,教科書的主要功效,僅此而矣。所以,我覺得教科書的重要性,我覺得不很高。
要老師自己設計、編寫、製作教材,我覺得有容易達成的方法,就是全港教師一起去製作。根據政府教育局的數字,香港大概有500間中學,那教同一級同一科的教師,很可能有幾百個。幾百人同時去編制一套教材,每人應該不需要花很多時間吧?而且,製作了一次之後,以後每年只需進行更新,花的時間便很少了。這套共同製作的教材,只需要包含核心和基礎內容,滿足教學範圍便可,每個老師自己的獨門教學祕技,當然不必包括、公開。
其實,在現代互聯網年代,要編寫教材應該不會太難,單是維基百科,已經有大量不斷有人更新的資料,公開提供給任何人(包括老師)去使用。要學生花高價去購買教科書去學習知識,其實是守舊的笨方法。
當然,這恐怕是我一廂情願,要老師多花時間,就算能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有益社會,我不覺得他們會支持。
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二次創作要豁免?
本來打算於5月9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被反對者稱之為「網絡23條」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巨大的議員和反對者壓力下,政府決定延遲數星期。
很多反對者說這修訂草案會收窄言論空間,打壓創作自由,有很多喜歡改圖、改歌、歌影片作為戲謔的人,怕新例會令他們喪失這些「二次創作」自由,於是他們要求「二次創作」要得到豁免,甚至應該取消這修訂案。這條修訂案跟現有法例有多大分別,我不肯定,政府說其實無甚分別。公民黨亦承認,很多現有的「二次創作」其實已經有犯法,只是沒有人提出檢控和追討損失罷了。
聽到有些歌手、作曲、填詞人竟然支持豁免「二次創作」,我懷疑他們是否片面聽了豁免的偉大、正義,忽視了對原創人知識產權的壞影響。
若果豁免了「二次創作」的侵權限制,那以後下面的二次創作是否可隨意進行:
其實,就算沒有豁免「二次創作」,那些不介意、歡迎其他人用他的作品的創作人,可以指明放棄自己的版權。這種無私的做法,在電腦軟件很流行,就是那些所謂「開源(Open Source)」軟件,容許有興趣人隨意採用、衍生不同版本;就算 Yahoo! Blog 網誌,作者(如我)都可以選擇不同的「授權分享內容」。這才是對原創人的尊重,亦提供原創人分享的自由。
作為非音樂、電影、寫作界中人,豁免「二次創作」侵權限制,對我是沒有(直接)害處,只不過是覺得很多香港人對不影響自己利益的表面「正義」,都很單純地認同。
若果真的豁免「二次創作」侵權限制,我擔心誰還會做「一次創作」那麼笨。所以,我覺得豁免將不會如有些人說是鼓勵創作,我恐怕會是令香港創意產業萎縮。
p.s. 作為一例子,我特意把這文章的分享限制設定為「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之共享創意」,可見到右下角幾個小圖標示。
很多反對者說這修訂草案會收窄言論空間,打壓創作自由,有很多喜歡改圖、改歌、歌影片作為戲謔的人,怕新例會令他們喪失這些「二次創作」自由,於是他們要求「二次創作」要得到豁免,甚至應該取消這修訂案。這條修訂案跟現有法例有多大分別,我不肯定,政府說其實無甚分別。公民黨亦承認,很多現有的「二次創作」其實已經有犯法,只是沒有人提出檢控和追討損失罷了。
聽到有些歌手、作曲、填詞人竟然支持豁免「二次創作」,我懷疑他們是否片面聽了豁免的偉大、正義,忽視了對原創人知識產權的壞影響。
若果豁免了「二次創作」的侵權限制,那以後下面的二次創作是否可隨意進行:
- 根據電影,出版漫畫版
- 根據小說、漫畫出電影版
- 隨意從網上拿取相片,更收作商業用途,例如拿某歌星的相賣避孕套、衛生巾廣告
- 將兩首歌剪成一首出售
- 將舊曲填上新詞出售
其實,就算沒有豁免「二次創作」,那些不介意、歡迎其他人用他的作品的創作人,可以指明放棄自己的版權。這種無私的做法,在電腦軟件很流行,就是那些所謂「開源(Open Source)」軟件,容許有興趣人隨意採用、衍生不同版本;就算 Yahoo! Blog 網誌,作者(如我)都可以選擇不同的「授權分享內容」。這才是對原創人的尊重,亦提供原創人分享的自由。
作為非音樂、電影、寫作界中人,豁免「二次創作」侵權限制,對我是沒有(直接)害處,只不過是覺得很多香港人對不影響自己利益的表面「正義」,都很單純地認同。
若果真的豁免「二次創作」侵權限制,我擔心誰還會做「一次創作」那麼笨。所以,我覺得豁免將不會如有些人說是鼓勵創作,我恐怕會是令香港創意產業萎縮。
p.s. 作為一例子,我特意把這文章的分享限制設定為「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之共享創意」,可見到右下角幾個小圖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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