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個人資料

八達通將客戶資料轉售圖利,受千夫所指。據報導,雖然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它違反私隱條例中三個原則,但指它重犯機會不高,因此不會受罰。

我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相當敏感,所以很多時有一些需要登記個人資料才有的優惠,都寧可放棄。

自從有了私隱條例,我覺得情況已有改善,例如有不少機構現在只需要客人填寫身分證號碼的英文字母加上首三個數字。不過,很多仍然需要客人必須填寫出生日期,有不少更要求填寫學歷、收入、電話號碼、地址等。

有規模的機構、商戶,在必須使用它們的服務之下,有時我都會姑且一博,提供資料。最令我擔心的,是一些會員制的小商店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處理,例如影視店等。那些店舖對資料的保護的可靠程度,令人擔心。而且,我覺得那些小商店,出售客人的資料的危險更大。

另外一個關於個人私隱又很多時令我氣結的,就是造訪他人家時,被大廈、屋苑的管理員,要求出示身分證及登記號碼。很多時見到的,是大堂櫃台上放了一本登記冊,訪客名稱及身分證號碼便是沒遮沒掩地記錄在上面。本來為防止盜賊進入大廈,管理處作出保安措施實在是無可厚非,但請他們要對收集的訪客名字及身分證號碼加以保護,更要為不願提供身份證號碼的訪客(如我這類),提供其他辦法。

而且,大家請明白自己的權益,根據《個人私隱條例》的《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的 2.2.3 節,有相關指引︰

2.2.3      由資料使用者認識的其他人識辨該人的身分。
註 :一個常見的例子是大廈的造訪者由其所探訪及居住於該大廈的人士識辨其身分。

所以,訪客絕對可要求管理員與所訪住客、戶主聯絡,證實訪客身分,無需硬要登記身分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