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大陸的離譜打稅 – 錯怪了

報導,有一名旅客,早前從香港回內地,經過羅湖關口時,被內地海關截查,搜出了他使用多時的iPad。儘管他向海關人員展示iPad內的文件及照片證明產品是自用,但最終仍被迫繳交1000元稅款。內地海關表示,為打擊走私活動,從8月起實施新措施,有20種產品屬「縱已開封,若旅客攜帶往內地一樣要繳稅」,包括iPad、電視機、錄影機、攝錄機等。

真離譜!很多人的隨身必需品都價值不菲,例如名牌服裝、名貴手袋、智能手機、相機、手提電腦、化妝護膚品等,如果說要打擊走私,說不定將來全都要打稅,豈不每次入境都無端端要給數千甚至上萬元給中國政府?簡直如山賊要人留下買路錢一樣!

記憶中以前到一些地方旅遊,好像包括中國大陸,入境時可將隨身物品記下,出境時只要依舊帶有物品,便不需要打稅,為什麼現在大陸海關反而退步,變得不文明!難道又是「店大欺客」?

10月22日更新

明報的跟進報導,攜自用 iPad 入境內地,只要主動申報便無須繳稅。
錯怪了中國海關,不過要變成怪責明報第一篇報導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