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港言論自由達岌岌可危地步?

轉載自 Yahoo! 香港引述商業電台的報導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最新一份 言論自由年報,指本港言論自由已達到岌岌可危地步,一國已凌駕兩制,港府越來越遷就北京的意願,見到近期警方在處理示威遊行的手法,越來越粗暴,好像七一遊行,除針對示威者外,連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被阻,一名實習記者被帶到警署。
記協認為政府在發布消息手法上,越來越不公開,例如遞補機制方案,並無正式記者會,而選擇閉門吹風,及官員只是回答幾條提問,記協將約見警方及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節錄自 Yahoo! 香港引述星島日報的報導

記協表示,七一遊行當日有記者被當作示威者般拘捕,又有無佩帶記者證的電視台攝影師,即使手持攝影機也遭驅趕。記協表明不接受有關做法,因根據警務通則,警方有責任協助傳媒採訪。

「言論自由已達到岌岌可危地步」?這點有什麼客觀事實根據?蘋果、東方、太陽、明報、商台、港台、各討論區,批評政府、罵政府的還少麼?遊行、集會還少麼?不是說批評、罵的全不對,但說「言論自由已達到岌岌可危地步」實在是荒謬。

「針對示威者」?不知道指的是什麼。除了那些由陶君行、梁國雄、陳偉業、黃毓民等人進行促意挑釁、阻塞交通等「示威者」之外,有什麼和平的示威者被「針對」、言論自由被剝奪?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被阻,一名實習記者被帶到警署。」這是對事抑或是對人?「人權監察總幹事」、「記者」若果犯法、違紀,難道便不應繩之於法麼?若果他們是無理被拘捕,那麼當然應對事件加以 譴責,但不是因為那人的身份!因當事人的身份而出作的批評,而不是因為當事人有沒有違法,是身份凌駕法律的潛意識投射。

「無佩帶記者證的電視台攝影師,即使手持攝影機也遭驅趕。」我不明白有什麼問題。「無佩帶記者證」的人,警方憑什麼知道他是記者?是不是怪責警員「有眼不識泰山」,認不出記者協會的所有會員、抑或是「手持攝影機」的人都不應驅趕?

「記協認為政府在發布消息手法上,越來越不公開」,縱使是事實,是不應該,但這和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

說「本港言論自由已達到岌岌可危地步」,是危言聳聽;出自記者協會,正正顯示出香港記者沒有中立的政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