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我看遞補方案

政府推出四個立法會議員出缺遞補方案:

  • 方案一是限制議員辭職後不可以在同一屆再參選。
  • 方案二是政府原本的方案,即如果有立法會直選議席出缺,先由同一張名單排後面的候選人補上。如果一直數下去都沒有人能遞補,就由上次選舉中最高票的落敗者補上。
  • 方案三是分兩種處理方法,如果因為患病或死亡等自然出缺,依舊舉行補選,但如果是主動辭職,就會由同名單遞補。
  • 方案四是先由同名單遞補,同一張名單沒有合適人選,議席就會懸空。

選擇任何一個方案之前,市民要思考的,是之前公、社黨搞的五區總辭,是否一個好的行動。如果是好的,那當然是不應改變現在的制度,讓將來可以再搞;若果是不好的,那便應該改變制度,防止有議員再犯。否則,明知現有制度有問題卻不去解決,和明知風季來臨卻不去修補破窗一樣,是短視和不負責任。

其實之前公社黨搞總辭時,得不到民主黨支持,司徙華極力反對,結果投票率只有 17% ,已明顯指出那是有問題的行動。本來公社搞的「變相公投」是要立刻爭取一人一票去選所有議員和特首,照計是爭取民主的好事,但我卻不支持那次「變相公投」。因為假設那次「變相公投」得到多數市民參與,結果對市民一定是有害無益:如果只有少部份人投支持票,那「大部份市民支持民主」之說變成謊話;相反如果市民大比數投支持票,那便是把全香港市民推向和中央政府的對立、硬碰,沒有了斡旋餘地,對香港市民的安逸生活的衝擊,難以預計。雖然有不少香港人、泛民喜歡夜郎自大,以為可以挾民意去為所欲為,但現實是以香港彈丸之地、七百萬人這數目不到全中國十三億人口的 1%,中央政府要打壓香港、放棄香港,香港是對抗不了。

不是說香港人處於弱勢便要逆來順受,就算文化大革命再臨仍要默默啞忍。所謂「不自由,無寧死」,在自由、公義受傷害時,那才是真正為正義、為大我的人站出來對抗的時候。希望泛民中人,不會在那真正危難時,變得「明哲保身」,離棄市民,人家要他簽悔過書便簽。

話說回來,若果同意要防止議員肆意再搞「變相公投」,「擺香港市民上枱」,便應把議員這過份權力收回。

四個方案中,我會選擇方案三。這方案跟我之前一篇網誌所提議的,大同小異。這方案在正常出缺情況之下,是和之前的制度一樣,沒有分別。至於當議員故意辭職時,才採取遞補,那議員便不會選擇那無意思的行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