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荒謬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

電訊服務供應商制訂了《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日後「非應邀合約」(即上門推銷訂立的合約)須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但電話宣傳、街頭拉客不受保障。(詳情見相關明報報導。)

什麼業界自我監察,多數都不見到成效。好像今次所謂《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只管制上門推銷,電話宣傳、街頭拉客竟然可以豁免,簡直是業界對政府、消費者的嘲弄。現在,除了那些小數沒有大廈管理的樓宇,大部份私人樓宇、公屋和居屋都不會接受上門推銷,我懷疑究竟還有沒有電訊商會進行「上門推銷」。相反,他們的主要推銷(硬銷)途徑正正是電話推銷和街頭拉客,偏偏不受管制,業界和政府給的理由,竟然是「上門推銷情况,消費者承受較大壓力,直言『電話可以收線,街頭推銷也可以避開』」,是言不成理。難道遇到上門推銷,住戶不可以閉門不開,或者在銷售其間關門拒絕麼?如此理由,不知是有關官員是真痴定是假呆,抑或是胡亂找個藉口,橫豎是市民奈他們不得。

政府想市民支持,必須要對市民做真正有益的事。如此偏袒商人的行為,難怪民意低企。

議員如果是做實事,應在這些民生有關的課題上多做點事。不過,做實事的議員,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