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吳志森對遞補方案的批評

讀了吳志森題為《吳志森﹕死不悔改 諉過於人》的文章。

吳志森的政治立場,相信大部份有聽過、看過他的電台、電視節目和文章,都很清楚。所以,這篇他關於立法會遞補機制諮詢的「評論」,可以預計大約是說些什麼。

政府這次的改變議員出缺安排的過程,最初明顯地錯估形勢,方案亦不妥當,但現在正式進行諮詢,可說是亡羊補牢。但是,很多人,包括吳志森和很多傳媒人,應該沒有完整看過那諮詢文件,便根據其他人的轉述和節錄,去批評和謾罵。

好像吳志森說:「諮詢文件只提出4個方案,沒有方案0,也沒有方案5,『維持現狀,出缺補選』」。如果他是有讀過那《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可見到在 5.06 段 《徵求意見》裡,有以下敘述:

現階段,當局歡迎公眾就以下問題提出意見:

(a) 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及補選耗用大量公帑的現象是否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 見第1.02 至1.05 段及4.03 至4.05段);

(b) 如果認為應該堵塞漏洞,第四章所列的各個方案中,哪個(或多個)較為合適:

(i) 方案一: 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 見第4.07 及4.08段);
(ii) 方案二: 當局建議的先用同一候選人名單, 後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替補機制(見第4.09 至4.15 段);
(iii) 方案三: 替補機制不適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出現的空缺(見第4.16 至4.18 段);
(iv) 方案四: 利用同一候選人名單的替補機制, 並在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見第4.19 及4.20 段);

(c) 如果認為無需堵塞漏洞,是否應維持現狀,即不修訂法例,議員辭職會進行補選,而辭職議員可參加該補選,及因而耗用大量公帑( 見第1.02 至1.05 段及4.03 至4.05段);

文件在 5.06(a) 有明確問市民,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否一漏洞,5.06(c)問如無需堵塞漏洞,是否應維持現狀,何來說諮詢中沒有讓市民維持不變的選擇?

我支持改變現有制度並選擇方案三,原因可見我前一篇網誌

明明是人為出缺,本無補選必要,卻因幾個議員、政黨的個人意願去做成,我覺得的確是濫用機制。試想想將來立法會有超級區議員之後,只需要一人辭職便要全港進行補選,那浪費的公帑、引起的政治緊張形勢、社會動盪,可以是很沉重的代價。香港市民究竟對這潛在代價有否清楚認知,是否真的有準備去承擔?